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档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高中毕业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说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学历,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学历。
  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0年底。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后,应持证上岗在职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年限,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正式从事会计工作之日算起。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