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的网上报名工作,由宁波市财政局单独组织,详情请登录宁波会计报名网(网址:http://kj.nbcs.gov.cn)了解。
(三)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费系统向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交纳。
(四)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网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同时各地应至少设立1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应及时进行更正。
(六)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从2010年起,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各地级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取消县级考点。
(七)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对考试各阶段工作的要求,我们制订了《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安排本地区的考务工作日程,抓好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保证我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四、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做好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附件:1.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2.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3.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
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