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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鄂学位[2010]8号)


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为做好湖北省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实际,我省将制订2010-201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湖北省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试行),由申报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初审,省组织专家复审。

  二、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增强省级政府在本区域的统筹力度。要着重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进一步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范围,完善我省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区域布局,推进全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不断提高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三、申请增列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2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经请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和增列。

  四、此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量很大,时间非常紧,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要选调经验丰富、熟悉情况、工作负责又能吃苦耐劳的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1、材料的申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填报《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以及《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申报的材料一定要做到数据准确,逻辑严密,重点突出,形式规范。6月5日以前必须向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报简表》(1式3份,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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