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渝教办〔2010〕8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0〕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在职考生,必须与所在单位签定协议;非在职考生,必须自行联系定向接收单位并草签定向协议方能报考。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是重庆籍。
二、各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网上下载,一式三份。网址:www.moe.edu.cn),并连同接收单位协议、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由学校开具相应证明),于2010年10月20-28日的工作日期间送市教委(江北区董家溪)民族教育处(608室,联系电话:63862504 )审定签章,然后到市教育考试院完善报名手续。
三、博士研究生考生报名材料、程序与硕士研究生考生相同,时间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