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英弗士外国语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渝教民办〔2010〕22号)
九龙坡区教委:
你委《关于重庆英弗士外国语学校变更举办者和学校名称的请示》(九龙坡教委文〔2010〕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报举办者变更材料符合《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重庆市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英弗士外国语学校举办者由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变更为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和重庆斌鑫投资有限公司。
二、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持有重庆英弗士外国语学校70%股份,重庆斌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重庆英弗士外国语学校30%股份。
三、你委应督促学校依法建立新的学校董事会,完善学校章程和民政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科学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办学经费投入,按照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形成的学校资产必须注册在学校名下,依法享有独立学校法人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