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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成本监审文书格式》的通知(2010修订)

  二、我们提供的资料是建立在下列基础上的:
  (一)提供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是完整真实的,全面反映了本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和(商品或服务名称)的成本水平。
  (二)提供的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有关文件是完整真实的。
  (三)影响(商品或服务名称)成本水平的重大或有事项作了相应的披露。
  上述情况如有不符,愿按照《会计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成本监审专用章样式

  格  式:印模尺寸:4.5cm×2cm
  字  体:三号字,宋体
  内  容:两行字,上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名称,下行为“成本监审专用章”
  样  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名称  (宋体)

       4.5cm

浙 江 省 物 价 局

成 本 监 审 专 用 章



固定文字

(宋体)



  附:《浙江省成本监审文书格式》相关解释

  《浙江省成本监审文书格式》相关解释

  一、“定调价监审案卷封面格式”
  文书编号为**定监〔**〕**号中“定监”,指定调价监审。例如浙价成定监〔2009〕5号。
  文书编号规则:同一案例内各文书可以采取顺序编号,例如成本监审通知书为浙价成定监〔2010〕1号、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为浙价成定监〔2010〕2号,依次类推;也可以采取分类编号,例如通知书为浙价成定监通〔2010〕1号,告知书为浙价成定监告〔2010〕1号,依次类推。
  成本监审期间,指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经营者上报成本信息的会计期间。例如2008年度或2007年度-2009年度。
  审结时间,指成本监审报告提交时间。
  保管期限,原则规定为15年,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按其规定。
  封面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其中全宗号:档案馆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在同一个全宗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目录号。案卷号: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在同一个案卷目录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号。
  二、“定期监审案卷封面格式”
  文书编号为**期监〔**〕**号中“期监”,指定期监审。例如浙价成期监〔2009〕10号。
  三、“卷内目录格式”
  各材料排列顺序,按照成本监审报告放置在目录首页,成本监审工作底稿放置在末页,其余文书(包括选择文书)按照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四、“成本分析报告或成本变动简析”
  定期监审后应对成本监审期间成本变动情况作简要分析,提出加强成本管理,完善价格政策意见和建议,形成文字书面材料。
  五、“成本监审工作底稿格式”
  “成本监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监审过程中调查、记录以及依据等材料。其中“经营者提供资料清单”,指经营者上报(或提供)的资料(成本申报表、审计报告除外)以及监审过程中提取的资料清单列表,具体材料作为清单附件顺序排列。清单须由提供者签名并加盖经营者单位公章。
  “核(增)减**费用计算底稿”,指某项成本费用项目核(增)减计算过程(或计算依据材料)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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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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