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2010)

  我们会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收费标准公开。公开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2.违章处罚公开。公开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3.办税程序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步骤及方法;
  4.工作纪律公开。公开税务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5.服务承诺公开。公开承诺服务项目及时限;
  6.社会监督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电话,并设置投诉举报意见箱。
  (六)信息保密承诺
  1.除税收违法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外,对于您的涉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如需对外公开,我们会事先征得您的书面同意;
  2.对于您申请查询自身信息的,我们在受理申请后,对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我们将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您查询结果;
  3.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我们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实施检查的承诺
  1.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会提前通知您;
  2.通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3.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
  4.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权利。
  (八)权利救济的承诺
  1.您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您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您向我们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将公正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延长审理时限的,我们将告知您延长的时间;
  4.因我们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您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们将依法给予赔偿。
  (九)实施监督承诺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有权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