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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20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京地税纳〔2003〕49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目标
  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的税务机关。
  二、使命
  (一)诚实公正地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
  (三)正确理解纳税人的合理需求,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通过严谨的执法、规范的服务,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五)培训我们的税务干部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礼仪风范。
  三、理念
  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在依法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利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承诺
  (一)税收宣传承诺
  1.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上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2.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提供税收宣传资料;
  3.通过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您提供涉税信息。
  (二)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2.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3.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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