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京地税纳〔2003〕49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目标
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的税务机关。
二、使命
(一)诚实公正地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
(三)正确理解纳税人的合理需求,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通过严谨的执法、规范的服务,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五)培训我们的税务干部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礼仪风范。
三、理念
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在依法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利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承诺
(一)税收宣传承诺
1.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上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2.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提供税收宣传资料;
3.通过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您提供涉税信息。
(二)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2.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3.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