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执法程序制度,切实提高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一)全面清理和修订行政执法程序。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现行执法程序清理、修订工作。清理和修订执法程序,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纲要》,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既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又高效便民,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重点环节的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对不同情形规定不同的执法检查措施,明确进行检查的具体要求和规范。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规范调查取证活动,不得以违法方式获取证据。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适度扩大听证事项范围,把听证记录作为行政决定的重要依据,增强听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继续深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试点,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与文书的操作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和落实行政决定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平等原则、比例原则以及排除干扰等法律适用原则,制定并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执法裁量基准,逐步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力求做到对一个事实或行为在法律适用上大体一致,从制度和程序上抑制和减少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执法形象
(一)大力开展执法形象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增强规则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营造首都和谐的执法环境。制定并推行执法行为基本规范,推广执法规范用语,开展创建执法标兵、模范执法示范区(岗)活动,努力展现首都行政执法新形象。
(二)切实加强执法资格管理。按照不同执法岗位要求,制定岗位资格标准,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实行执法资格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对执法部门必须聘用的辅助人员要建立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切实加强执法培训考核。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责、协调解决问题、语言文字表达、应急处置和运用岗位专业技能等五种能力为核心,以执法岗位资质需求为标准,编纂执法培训系列教材、大纲及题库,逐步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标准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