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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率

  (一)建立和完善经常化的执法模式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实践定岗、定责等多种形式的执法管辖模式,切实解决怠于履责以及执法不到位、缺位等问题。建立执法检查、公众举报与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各类违法现象,力求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违法建设、非法营运载客、滥发“小广告”等一些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以及其他社会危害较大、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现象,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执法到位率。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层级执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奖惩任免挂钩。全面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评议考核工作,将社会评价与内部考核相结合,切实提高评议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把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切实发挥执法评议考核奖优罚劣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协调制度。建立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市场监管、城市建设与运行管理、公共安全监管等领域为重点,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各执法部门要主动承担协调与配合责任,努力实现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和有效合作。区县政府对市级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的执法工作,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法制、编制部门要加强法规、规章具体实施的说明和解释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执法中的问题。要切实支持和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对阻碍甚至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的行为,要依法坚决处理。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反馈等工作以及相互间的衔接与配合,纠正“以罚代刑”现象,及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之间案件移送的范围、种类、标准、方式和程序,落实承办机构和责任,切实保证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和处理。

  (五)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科技水平。总结、推广区县和部门推行电子政务的经验和举措,鼓励和支持执法部门积极开发利用在线申请、投诉、缴付以及在线监督、监测等功能,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传递和执法文书电子化操作。切实加强对不同执法领域和不同执法类别技术装备问题的研究,按照执法的实际需求,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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