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本市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总体任务,转变执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营造和谐、以人为本的执法环境,全面提升首都行政执法水平。
二、创新执法体制和方式,切实改善执法的社会效果
(一)深入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进一步精简下放许可事项,简化办理流程,禁止任何部门在法律规定之外自行增设许可事项、环节和条件。许可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一个部门办理多项许可的,要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要深入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全面落实许可听证和许可决定公开制度,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便利。
(二)加强基层执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执法事项主要交由区县政府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实施。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执法管辖范围,避免重复交叉执法。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合理规范综合执法部门职权,完善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衔接机制。总结推广加强基层执法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对各专业执法机构的统筹协调与监督考核,努力提高基层执法效能。
(三)创新执法方式。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把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全面推行行政指导,逐步通过制定规划计划、发布政策信息以及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目标,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努力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改进执法检查工作,转变单纯依靠处罚进行管理的做法,注重疏堵结合。切实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对违法当事人的警诫和教育功能。努力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积极做好与履行执法职责相关的行政争议和民事权益争议调解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和作用。逐步整合行政相对人守法和违法信息,探索建立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将自我约束、行业自律与执法监督相结合,切实改善执法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