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
(鄂教体艺[2010]22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0]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10]2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本次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10]14号)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