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吧连锁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将网吧独立门店变更为其直营门店,但直营门店不能变更为网吧独立门店。
4.网吧连锁企业的分立应经文化部门同意,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分立手续。
5.为保证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实施到位,此次由区文化局审批的各类网吧连锁企业新设立的直营门店成立后只能在本区内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原2007年2月前已审批发证的持证网吧可在全市范围内变更经营场所,其所占指标由迁出区纳入迁入区。
6.网吧经营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先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按照新设立网吧营业场所的标准和条件重新申请。
四、修改网吧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降低申请准入条件
为促进网吧连锁企业的发展,通过调整、修改网吧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在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的台数、面积、房产证明材料等方面降低申请准入条件。
(一)关于最低电脑台数和经营面积:
原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场所的每台电脑实际占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电脑台数不少于100台。
现修改为: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场所的每台电脑实际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电脑台数不少于60台或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
(二)关于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自有房产的:
(1)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未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
a.已备案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委托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检测鉴定文件报送房屋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租赁场所经营的:
(1)租赁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