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拟设游艺、游戏设备相关文字、图片材料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设备安放平面图(原件各1份);
6.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投资证明(其中,属中外合资企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属中外合作企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经营的投资大部分或全部由外方担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其他依法需提交的材料。
筹建完毕申请发证时应提交: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发证申请书》(原件1份);
2.市文体旅游局核发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筹建通知书》(原件1份);
3.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依法需提交的材料。
(二)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时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变更筹建时应提交: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申请书》(包括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的承诺)(原件1份);
2.拟变更事项的有关材料。其中涉及变更股权或投资人员的,还要提供外经贸部门重新出具的投资证明;属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原址扩大经营面积的,还要提供变更后营业场所或扩大部分营业场所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变更发证时应提交: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发证申请书》(原件1份);
2.市文体旅游局核发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筹建通知书》(原件1份);
3.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各1份);
4.属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原址扩大经营面积的,还要提交:
(1)公安消防机构重新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