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批程序:审批游艺娱乐场所,实行预先审查和正式受理审批筹建程序、审批发证程序。
1.预先审查程序:申请人准备完毕申请材料后,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对其申请材料进行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对拟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地点进行实地查看,查看拟设立的地点是否符合设立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按照
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对拟设立的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拟审批的场所进行听证。预先审查程序的期限为20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
2.正式受理审批筹建程序:对经过材料预先审查、地点实地查看、公示和听证,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正式受理审批,向申请人发出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审批筹建程序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3.审批发证程序:申请人凭筹建批准文件进行筹建,同时办理公安消防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筹建完成后,申请人持公安、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对手续齐全、材料齐备、实地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审批,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审批发证程序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将场所的机型、机种报审批机关审查;文化审批机关应会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上报资料,对每台机器逐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将审查目录送交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未经审查的机器不得投入使用。
(五)开展对原已依法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
1.对证照齐全的,予以保留登记;
2.对于一些原已依法设立的游艺或游戏经营场所,但不符合目前新规定申办条件和标准的,原则上可采取尊重历史和事实求是的态度予以慎重处理,前提是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对申请改建、扩建经营场所或者变更场所地址、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依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其中属于改建、扩建经营场所或者变更经营地址的,应符合本方案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