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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游艺娱乐场所规划总量确定1800家,包括现有173家,可新增1627家(各区规划新增1386家,市文体旅游局用于全市统筹调剂和审批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新增241家)。各区规划新增1386家,其中福田区新增124家、罗湖区新增233家、南山区新增158家、盐田区新增36家、宝安区新增395家、龙岗区新增408家、光明新区新增16家、坪山新区新增16家。

  三、规划的实施及审批

  (一)审批主体: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游艺娱乐场所,由市文体旅游局审批;申请设立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性质的游艺娱乐场所,由拟设立场所所在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全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的要求;

  2.有游艺娱乐场所的名称和章程;

  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游艺娱乐器材设备;

  5.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和环境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6.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禁止设立的地点和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

  7.主城区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区域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主城区和其他区域的划分由各区根据实际确定);

  8.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投资人、拟任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住址和个人简历)及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4.经营场所证明:

  (1)属自有房产的:

  A、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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