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材料
(一)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歌舞娱乐场所应提交的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书(包括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的承诺)(原件1份);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章程(原件1份);
4.歌舞娱乐场所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住址、个人简历及没有《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五条规定情形的声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各1份);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
(1)属自有房产的:
A、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B、未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
a.已备案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委托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检测鉴定文件报送房屋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或备案证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租赁场所经营的:
A、租赁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场所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B、租赁未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场所的,需提交:
a.已备案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委托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检测鉴定文件报送房屋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或备案证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