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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着力构筑祖国西部生态屏障。加快实施六个百万亩生态林业建设工程,建设贺兰山东麓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建设项目,构筑贺兰山东麓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在我区“干旱半干旱敏感带”上构建第一条生态屏障;建设灌区百万亩特色经济林建设项目和沿黄百万亩湿地生态保护林建设项目,构筑宁夏平原绿洲生态防护林体系,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带”构建第二条生态屏障;建设中部干旱带百万亩枣树节水经济林建设项目和毛乌素沙地百万亩防风固沙林建设项目,构筑中部干旱带防风固沙防护林体系,在我区“生态危机带”上构建第三条生态屏障;建设六盘山百万亩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构筑六盘山及外围地区生态防护林体系,在我区“黄土高原重要水源涵养带”上构建第四条生态屏障。

  (三)着力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建设重点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发展特色产业为抓手,坚持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加快培育优势特色林产品基地,发展林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尽快提高林业总产值。通过林业产业化工程的实施,推进特色经济林、种苗花卉、森林旅游、速生丰产林四大林产业的发展壮大。

  (四)着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提高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加大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监测、执法和评价工作力度,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和长远利益。建设宁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工程项目。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恢复的管理体系。重点实施吴忠市黄河湿地、惠农区黄河湿地、银川东部湿地等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开展重点湿地水质监测、评价工作,论证并逐步实施物理的、生物的以及减少生产、生活活动不利影响的综合措施。

  四、提供环境保障,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推动作用

  (一)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基”。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关系到宁夏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新形势下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改善民生的核心任务与头等大事,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要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利时机,以优化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治理流域环境、改善城市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屏障为着力点,以制度建设、资金投入、技术创新、政策扶持、执法监督、公众参与为保障,建立完善“以奖促创”、“以奖促建”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绿色示范社区和生态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范围,深入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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