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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充分发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区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夯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意见》(宁党发〔2010〕29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我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受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生产力水平的影响,我区生态环境还十分脆弱,干旱、风沙危害频繁,防沙治沙和治理水土流失任务繁重;万元GDP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居各省(区、市)前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

  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结构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夯实发展基础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现实需要。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抢抓难得历史机遇,坚持走生态安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两不误、两促进,开创经济、社会和环境共赢的新局面。

  二、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和构建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以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以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修复为抓手,加快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强化环境管理,严格环境准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全区生态环境问题,规范资源能源的科学开发与有序利用,积极推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努力使三次产业均衡协调发展,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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