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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语言委员会、湖北省文明办关于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评比活动的通知
注:“文明用字示范街”满分为100分,省级示范街得分标准为90分。
附件3:
“湖北省文明用语示范岗”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地址
所属
系统
岗位
人数
现有普通话
达标人数(按评比标准第6条执行)
岗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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