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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语言委员会、湖北省文明办关于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评比活动的通知


  注:“文明用字示范街”满分为100分,省级示范街得分标准为90分。

  附件3:
  “湖北省文明用语示范岗”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地址

所属

系统

岗位

人数

现有普通话

达标人数(按评比标准第6条执行)

岗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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