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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语言委员会、湖北省文明办关于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评比活动的通知

  注: “文明用语示范岗”满分为100分,省级示范岗得分标准为90分。

  附件2:
  “湖北省文明用字示范街”评比标准

考评项目

具  体  要  求

得分

考评情况摘要

领导

重视

10分

1.市州政府办牵头成立了创建领导机构,成员由市州语委、教育、文明办、工商、城管、民政、街道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5

 

 

2.有创建工作方案,责任分工明确,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

5

 

 

措施得力

30分

3.对街道用字主体(单位、商户)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常识宣传教育和用字规范培训

5

 

 

4.街道醒目位置设置了语言文字宣传标牌

5

 

 

5.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规对该街道的社会用字实行监管

5

 

 

 

6.组织了街道用字检查整改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行为操作规范,整改完成率90%以上

10

 

 

7.街面用字备案资料(含图片)、整改过程资料完备,整理规范

5

 

 

用字文明规范

60分

8.街面各类用字所表达的内容文明、健康、合法(每1处不规范扣2分)

5

 

 

9.外挂招牌、名称牌应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每1处不规范扣1分)

5

 

 

10.汉字使用符合规范(每1处不规范扣1分 )

30

 

 

11.汉语拼音及外文使用符合规范(每1处不规范扣1分)

10

 

 

12.各类用字字群、语意及字形、笔画完整,没有缺字、缺笔少画现象

5

 

 

13.用字介质(载体)制作、设置规范,整洁、美观、安全,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示范街

1.文字所表达的内容违法,影响恶劣

2.不规范用字超过用字总处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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