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语言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广电局、湖北省公务员局、湖北省军区政治部、湖北团省委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鄂语字[2010]1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公务员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驻鄂部队、院校,武警部队政治部,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2010年9月12-18日是第13届推普周,教育部等九部门最近联合发文,对全国推普周活动进行了部署。现将《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各级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等部门要围绕这一主题,制定推普周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系统或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二、今年10月31日是《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各地语委要认真总结10年来宣传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措施,主动协调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办共同开展好纪念活动。
三、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鄂语字【2010】6号),在推普周期间开展相关活动,以检阅“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成果,积极推进“中华诵·经典诵、写、讲”进校园、进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