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黑建城[2010]127号)
各市(地)、县(市)建设局(委)、城管局、执法局:
现将《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按照要求做好自评和上报工作,我厅将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绩效考评工作,请各市县周知。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住建厅“三优”办联系。
联 系 人:赵劲松
联系电话:53630770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城市“脏、乱、差”的精神,有效推进全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扎实开展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活动,根据《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县及以上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的绩效考评验收,小城镇的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绿化、绿化超高土治理、建筑工地及残土运输管理工作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客观公正地衡量硬化工作绩效情况。
(二)权责统一。采取自评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省对市地考评,市地对县(市)、区考评,县(市)、区自评。
(三)内业与外业相结合。既考评组织管理措施又考评实施效果。
(四)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在对考评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五条 组织领导。成立以省住建厅厅长为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市地主管硬化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厅城建处、建管处、安全总站、监察室、三优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评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三优办,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89分的为“合格”;得分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