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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卫生系统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卫生系统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级医疗机构、局属单位、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与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提升医疗卫生单位舆论引导能力,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患纠纷等危机管理与风险沟通,促进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医疗卫生工作,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12家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名单附后)。

  一、指导思想

  探索建立上海卫生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单位信息透明公开,尊重和维护市民、病人知情权的需要;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新形势下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是建立反应灵敏、高效规范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医疗卫生单位危机公关能力、维护医疗卫生单位对外形象的需要。建立上海卫生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当前加强和改进上海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内容

  (一)新闻发言人

  由各单位指定1名行政、党委副职或中层干部等合适人选担任。新闻发言人是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新闻“代言人”,应熟悉各单位所发布信息的相关情况,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仪表仪容较好,普通话较规范。

  新闻发言人均应通过上海市卫生局新闻宣传处组织培训后上岗。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向记者通报有关重要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信息,视情接受记者采访,也可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媒体上发表谈话。

  (二)工作班子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成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言人办公室是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团队,由各单位根据新闻发言人工作的实际需要组成,一般包括宣传部门、行政办公室、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发言人办公室可设新闻发言人助理和联络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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