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华电蒲城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复函
(陕价价函〔2010〕152号)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一期No.1 、No.2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脱硫电价的申请函》(陕蒲电财〔2010〕7号)收悉。鉴于你公司一期1、2号机组(2×360MW)的烟气脱硫项目已通过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陕环批复〔2010〕409号),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陕环验字〔2010〕第094号)。经研究,同意华电蒲城发电有限公司一期1、2号机组(2×360MW)上网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即执行脱硫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488元。执行脱硫电价后,你公司要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