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发〔2010〕2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重点工程局、园林局、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厅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创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厅创先争优(创建“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
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 《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建发〔2010〕17号)精神,把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以下简称“创三优”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堡垒,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爱岗敬业、勇于进取的先锋模范,特制定以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创三优”活动的阶段安排
“创三优”活动主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和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至9月):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创三优”活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对“创三优”活动作出具体安排,进行统一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开展“创三优”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开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办法,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职工积极投身到“创三优”活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