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梅苑温泉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价经函〔2010〕146号)
陕西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梅苑温泉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报告》(陕秦能物发〔2010〕1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梅苑温泉小区地下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符合室内二类停车场停放条件,经研究,同意梅苑温泉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梅苑温泉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 车 型
|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
室内停车场
| 小 型 汽 车
| 150
| 5
|
室内停车场
| 自 行 车
| 4
| 0.40
|
电动自行车
| 15
| 1.30
|
人力三轮车
| 15
| 1.30
|
摩 托 车
| 20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