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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梅苑温泉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梅苑温泉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价经函〔2010〕146号)


陕西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梅苑温泉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报告》(陕秦能物发〔2010〕1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梅苑温泉小区地下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符合室内二类停车场停放条件,经研究,同意梅苑温泉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梅苑温泉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车  型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室内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150

5

室内停车场

自 行 车

4

0.40

电动自行车

15

1.30

人力三轮车

15

1.30

摩 托 车

2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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