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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阳光丽城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阳光丽城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价经函〔2010〕144号)


陕西高速开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丽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陕物发〔2010〕1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阳光丽城小区地下停车场(立体车位)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符合简易车棚停放条件,基于对其运行和控制系统能耗及维保费用的考虑,经研究,同意阳光丽城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阳光丽城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车  型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室内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160

5

简易车棚

自 行 车

3

0.30

电动自行车

10

1.00

人力三轮车

10

1.00

摩 托 车

1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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