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阳光丽城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价经函〔2010〕144号)
陕西高速开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丽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陕物发〔2010〕1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阳光丽城小区地下停车场(立体车位)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符合简易车棚停放条件,基于对其运行和控制系统能耗及维保费用的考虑,经研究,同意阳光丽城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阳光丽城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 车 型
|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
室内停车场
| 小 型 汽 车
| 160
| 5
|
简易车棚
| 自 行 车
| 3
| 0.30
|
电动自行车
| 10
| 1.00
|
人力三轮车
| 10
| 1.00
|
摩 托 车
| 10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