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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实施时间
  2010年7月-2012年3月
  三、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先易后难、先城市后乡村”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和措施,不断提高流通市场兽药产品质量,确保动物用药安全、有效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四、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宣传培训等手段,科学指导,合理规划,积极推进兽药GSP体系建设和企业认证,坚决取缔和淘汰一批达不到兽药经营条件的小企业,进一步提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使全省兽药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使兽药监管机制、管理措施更加完善、兽药市场秩序显著好转,确保兽药质量合格。
  五、组织分工
  省兽医局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省兽药GSP实施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兽药GSP实施有关文件;检查指导全省兽药GSP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对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GSP检查验收和发证工作;负责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对已通过兽药GSP企业进行抽查复核,抽查面应达到20%以上;负责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培训。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协助省兽医局开展兽药GSP实施工作,负责兽药GSP实施细则和验收标准等相关文件的制定,承担全省兽药 GSP检查员培训、考核等工作。
  市(州)级兽医(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兽药GSP实施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兽药GSP施行工作进行组织和检查指导;对县级报送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组织安排对材料审查通过的兽药经营企业的GSP验收和发证工作(检查验收采取交叉验收,检查组组长由市级检查员担任);负责对辖区内兽药GSP检查员的管理及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县级报送的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送省兽医局;根据省上规定的统一格式,负责印制辖区内所用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GSP证书》。
  县(市、区)兽医(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兽药GSP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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