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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财库〔2009〕982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我省自2004年启动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以来,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收缴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受改革初期网络、技术等条件限制,收缴模式与不断提高的财政精细化管理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随着设备网络条件的改善、金融服务手段的提升,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已显得尤为迫切。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执收单位执收行为,方便缴款人缴款,经与你厅沟通,现决定在你厅所属省人才中心(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开展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试点工作。

  一、主要工作内容

  请按照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辽财办〔2009〕508号)的要求,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将原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更换为网络版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方式收缴非税收入,撤销在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施前设立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执收单位采用现金、POS刷卡形式收缴的非税收入,应直接缴入辽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其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已在信息系统中设定;采用转账汇款形式收缴的非税收入,应缴入财政专户下设的分账户(由省财政厅直接设置)。财政专户下设的分账户,仅用于接收非税收入转账汇款使用,由代理银行信息系统自动将款项逐笔转入财政专户,实现零余额管理。省财政厅将在近期,针对上述工作组织相关培训。

  二、工作要求

  (一)宣传解释

  由于完善试点工作需要调整缴款人及执收单位部分收缴工作方式,有可能带来一些不便,希望执收单位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并向缴款人做好解释工作,争得缴款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意见反馈

  执收单位在收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我们将及时对制度规程及信息系统加以修改完善,以更好的适应非税收入收缴工作。

  (三)网络连接

  更换后的信息系统通过IE浏览器实时远程调用省财政厅服务器运行,需要在使用前建立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计算机与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服务器之间的VPDN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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