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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辽财库〔2009〕990号)


各市财政局:

  近年来,随着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财政部门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但在执行中,由于个别地区财政部门疏于管理,给财政资金安全带来隐患。为此,今年上半年,省财政厅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开展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9〕12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管理的生命线。长期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注重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保证了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此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深入排查问题、全面查找管理漏洞、扎实进行整改,使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但同时,检查中也发现,目前各地仍存在一些影响财政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安全意识不强。一些地区“重分配、轻管理”的传统观念依旧根深蒂固,没有将资金安全管理作为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未能按照现阶段的管理要求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措施,对资金安全管理的严峻性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资金监管乏力,个别地区的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2.改革不够彻底。部分地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覆盖面不全、做法不规范。部分市级财政没有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和所有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县(区)级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进展迟缓,有的县(区)纳入改革的预算单位数量和资金范围还停留在试点初期阶段,没有继续深化和推进改革工作。个别县(区)虽然已经在会计核算中心开设了零余额账户,但没有完全按照零余额账户规范管理使用资金,而是将财政资金转入会计核算中心原实有资金账户,使集中支付改革形同虚设。

  3.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地区财政国库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到位,拨款程序和岗位设置不够科学和严谨。财政专户设置过多,没有进行彻底的清理和归并;管理分散,没有归口到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会计基础工作欠佳,信息化管理工作水平不高。内控机制不健全,拨款印章、票据凭证、拨款密码等一些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仍存在管理漏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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