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必要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六)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备案。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规模较小、达不到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定的,必须明确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资质相符的临近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合作机制,签订救援服务协议。
化工园区或化工产业集聚区要依托专职消防队伍或企业专业救护队伍,组建应急救援和公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聘请本行业有关专家和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措施、期限、资金、责任人和防范措施“五落实”,并按规定报告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保证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任职。
(九)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对已到使用期限、带病运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实行强制性报废。
(十)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保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保险等的资金投入。
五、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
1.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共享监控资源,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要按期完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