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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的规定。违规建设的,要严肃查处,杜绝发生“未批先建”现象。
  2.危险化学品和其它化工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立评价、安全竣工验收评价,办理设立、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3.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
  (九)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转产、改造、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工艺设备、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
  2010年上半年,对使用列入国家、省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生产装置的企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清理核实,当地政府要在限期内组织关闭。安全监管部门对使用淘汰工艺设备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同级政府依法关闭。
  四、夯实行业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凡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在2010年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在2012年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加快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工作。
  (三)认真落实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可能发生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和监测报警技术改造。否则,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识别、检测、评估、申报、登记、监控工作并把重大危险源监控改造与自动化技术改造有机结合,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数据和视频实时监控、自动监测报警等技术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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