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快速行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全面动员,立即行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目标责任书的所有内容,以强化目标管理入手,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层层抓落实,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2010年6月底前,要完成对各县区和重点耗能企业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评价考核工作。
(二)依法行政,稳妥有序。对企业实施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以及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等工作。对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和企业,在资金奖励、新上项目、土地供应、环境容量、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在完善机制方面,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形成合力,配合联动,多措并举,确保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既定方案推进。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信贷等政策,充分发挥价格和金融杠杆作用。加快高效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技术信息发布制度,扩大节能降耗技术交流与合作。在加大投入方面,2010年年底前,市、县(区)两级财政都要安排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降耗领域。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和支持节能降耗的融资政策措施,对列入省、市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节能降耗项目,金融机构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四)转变方式,集约发展。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以“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3135工程”为主要抓手,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品,努力在推进结构节能减排上取得新成效。
(五)强化监管,预警调控。争取在2010年10月份,完成市、县(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要抓紧建立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平台,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动态监管。加强预警调控,发改、统计部门要开展能源利用运行监测分析,及时把握企业能源消费走势,抓紧制定本地区节能目标进展预警调控方案;工信部门要研究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提前制定下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和措施,关注和指导被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产业结构升级、人员安置和就业情况。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增强全民节能降耗意识,广泛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要加大节能降耗的监督和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企业名单,发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道先进经验,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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