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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开封供电公司
  (五)核查能源统计数据。依据《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结合目前开展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从现在开始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生产企业,立即进行能源消费总量核实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依法处理能源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统计局
  协办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
  (六)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系统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节约代用石油等节能工程,特别是对列入今年省、市开工建设的重点节能降耗项目,以及中央、省专项资金扶持的节能降耗项目,要加大督察力度,必须按期完工,力争尽快形成节能降耗能力,实现达标达效。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
  (七)做好其他领域的节能工作。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加强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监管,巩固“禁实”成果,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全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6%以上。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对拟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进行参数核查,禁止超过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淘汰,推广清洁燃料应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发展。强化公共机构领域节能,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加强公务用车用油管理,201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加强城市照明管理,用2年时间基本实现以LED灯具代替普通照明灯具,除重大节日和庆祝活动外,全市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一律关闭装饰性景观照明。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及节能空调,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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