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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落实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全市能源利用监测信息系统。坚决打击浪费能源现象,依法处理能源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年综合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逐个核实能源消费量。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尽快设立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降耗领域。各单位和企业也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力度和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和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建设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目标管理。将省政府下达我市2010年后7个月的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及重点用能企业。各县区政府及重点用能企业要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并按季度报送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二)优化产业结构。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控制其市场准入。2010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违规在建的“两高”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两高”项目,未投产的不得投产,已生产的应责令停止生产。各县区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禁止引进“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强制实施节能审计。对能耗高、产值效益差的企业,通过实行差别电价和信贷等政策,迫使其停产、限产。依照《节约能源法》,从现在开始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84家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生产企业,实施强制性节能审计,凡未通过市级审批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改。对落后设备和工艺,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开封供电公司、市政府金融办
  (四)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从现在开始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落后产能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相关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对已经明确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的11家企业,按规定期限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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