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汴政[201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的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豫政〔2010〕2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把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完善政策,正确处理科学发展与经济增长、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全面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上年下降7.95%,全市高耗能企业工业能源消费量较上年下降13%以上;全面完成2010年省下达我市淘汰落后产能钢铁26万吨、造纸5.4万吨、酒精3万吨、有色金属冶炼1万吨、制革6万标张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强力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遏制当前“双高”企业产值的畸形增长;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加快实施工业节能降耗重点工程。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
(三)统筹推进建筑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和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