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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资格延续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资格延续问题的通知
(闽财购〔2010〕12号)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书》及申报材料悉。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办理延续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购〔2009〕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延续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重新颁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证书编号:政采代(乙)字第2010008号〕。请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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