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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2.兼顾不同报告类型;
  3.考虑业务类型和项目大小;
  4.频繁转所的或65周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
  五、检查时间安排
  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从6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以报送检查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检查方式,整个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下旬)
  1.6月上旬,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布置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2.6月上旬至7月中旬,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照有关执业准则进行自查,如实填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1,可从省注协网站上下载)。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将《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和自查报告(含纸质及电子版)上报省注协监管部。此外,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7月20日前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日常业务网上报备的通知》(闽财监〔2009〕22号)的要求将2010年6月30日前出具的所有鉴证业务报告进行网上报备。(网址:www.acc.gov.cn)
  3.7月下旬,检查工作小组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查情况,确定2010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在公开媒体上进行查前公示。
  自查材料上报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省注协监管部
  电子邮箱:fjicpajgb@163.com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31日)
  检查方式以报送检查为主并辅以必要的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将于检查前2-3天通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将相关资料送达指定地点。
  (三)总结和处理阶段(9月上旬至10月31日)
  各检查组集中汇总检查情况后,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分别予以行政处罚、行业惩戒。10月31 日前全面完成检查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充分认识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及时整理和装订工作底稿,如实上报自查情况,按时完成网上业务报备工作,对业务报告缺号和跳号的情况要说明原因并保留相关资料。对于瞒报、谎报、漏报相关自查材料,拒绝、阻挠检查工作或者拒不按照要求改进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积极推荐检查人员。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推荐本所的优秀注册会计师参与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推荐表详见附件2),经选拔合格并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折合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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