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闽财监〔2010〕1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0〕39号)和《
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36号)的要求,福建省财政厅决定于2009年6月-10月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5 号)精神为指导,深化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以实施会计审计准则、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为目标,继续加强对中小事务所的监督检查,持续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二、组织领导
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会计处和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开展。省财政厅成立联合检查工作小组,并将从注册会计师行业中聘请综合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参与检查工作,确保本次检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检查重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和《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下简称
《检查制度》)的要求以及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今年在检查中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