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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问题的反馈机制
  按照“谁受理、谁反馈”的原则,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处理结果,由受理单位直接反馈到反映问题的单位。
  (三)工作协商机制
  1、涉及财政、税务、人行等多个部门的问题,由省财政厅国库处牵头组织各部门解决。
  2、涉及两个部门之间的问题,由两个部门相互协商解决。
  3、仅涉及单个部门的问题,由部门内部协商解决。
  4、涉及商业银行与其他部门之间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的与横向联网工作有关的业务方面问题,由人行国库处牵头组织解决;MQ通道技术方面的问题,由人行科技处牵头组织解决。
  为保证横向联网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设区市财政、国税、地税、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联络工作,要求由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对于各部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提交问题的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和意见。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办公室反映。
  三、横向联网的推广计划
  为认真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TIPS”)的推广工作,经研究按如下推广计划开展工作。
  (一)   国税部门
  根据工作计划,国税系统于7月2日-8月27日参加TIPS第二批测试。选择福州市晋安局区国税、罗源县国税先行上线,系统运行稳定后,逐步推广,年内完成全省横向联网的推广工作。
  (二)   地税部门
  在认真总结福州辖区的推广TIPS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接口软件,加强培训,6月份在全省(除福州、厦门)开展“三方协议验证”工作、7月份开始逐步推广,11月前完成全省横向联网的推广工作。
  同时,抓紧“银税通”业务的切换软件开发,在7月份联调测试后,逐步推广,并全面实现地方联网系统向TIPS的替换。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三方协议验证。三方协议验证是实施电子缴库的基础工作,国税、地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第二批推广上线工作的通知》(福银办[2009]390号)的文件精神,认真核对电子缴税的历史签约信息,确保横向联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准确,及时完成“三方协议”验证的数据核对工作,各银行反馈给税务部门的“三方协议”验证核对信息要规范,统一按TIPS规定的代码返回,数据不匹配时,应将不匹配信息的具体内容(如缴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等)一并还回。同时,金融机构应根据国税、地税发出的“税务事项通知”(附件三)与纳税人办理授权划款协议的签订,并确认“三方协议”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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