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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库〔2010〕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不含厦门市)、各县(市、区)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省分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省分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华夏银行福州分行、浦发银行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福州市海峡银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恒生银行(中国)福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集友银行福州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泉州市商业银行,厦门银行福州分行,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32号)、《关于建立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财库[2009]17号)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顺利实施全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在我省的全面推广工作,福建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福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福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经协商决定成立横向联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共同拟定横向联网推广计划及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横向联网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人行四部门分管横向联网工作的厅、局、行领导担任,成员为上述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省财政厅国库处,国税局征管科技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中心,地税局征管处、计财处、信息技术处和人行国库处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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