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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组织2009-2010年度高校(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组织2009-2010年度高校(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鄂高工委〔2010〕12号)


有关高等学校(单位):

  为了充分展示我省高校以及相关教育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2010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2009-2010年度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省级文明进单位、文明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文明办文[2010]9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09-2010年度高校(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示范作用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和谐优美,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申报省级最佳文明单位须连续获得两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曾发生有全国、全省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严重损害城市和地区声誉、形象的恶性事件等。

  二、申报原则

  1、坚持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申报单位按照鄂发[1999]9号、鄂办发[2000]23号文件的要求,在本年度内有创建总体规划、有创建年度实施方案、有创建落实措施、有长效创建机制,创建工作力度大、变化大、成效大。

  2、坚持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申报单位必须创建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高,社会声誉好,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

  3、坚持优胜劣汰、保持先进。坚持动态管理,实行届期制,不搞终身制。上届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本次申报后,需经过严格的考评认定,如创建工作有新发展、新成绩,符合新一届文明单位条件,我委向省文明办推荐。

  三、申报要求

  党的关系归口省委的高校以及有关单位,按照《湖北省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办法》(鄂文明办文[2010]5号)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向我委申报。

  1、向我委申报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①以学校党委(单位)文件形式提交的申请报告(内容含申报类型、2009-2010年度文明创建情况,3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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