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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鄂教政法〔2010〕7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精神,省教育厅将在抓好第一批均衡发展省级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遴选确定第二批省级试点县(市、区)。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对教育工作支持力度大。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健全。县域内关心支持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二)改革目标明确。通过改革试点,逐步达到教育质量一体化、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师资水平、办学条件、生源分布、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切实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原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突出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制定重大改革政策措施,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提高质量,以改革增强活力,形成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政策措施具体。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关爱工程”等4项工程,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督导评价机制等2项机制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

  (五)示范作用明显。所采取的改革举措可以移植和推广,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其他学校和地区可以借鉴。善于总结本地改革成功经验并积极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申报试点。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作为试点单位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经政府同意后,组织申报材料报市州教育局。县市区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基础、改革措施、保障条件、试点周期、示范意义等方面。

  (二)市(州)审核上报。各市州教育局根据分配的名额,统筹考虑本地区教育发展现状,认真做好评审和推荐工作,经市州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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