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成立福建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闽财会〔2010〕21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制度的研究,更好地推动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积极配合会计制度改革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咨询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财政厅分管厅领导担任;设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承担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对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制度、准则、内部控制等征求意见稿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会计制度、准则、内部控制等实施情况提供咨询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3.参与制定我省会计管理制度、办法的调研和论证咨询;
4.参与对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与研究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成功经验,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时完成有关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研究报告;
7.承担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咨询委员会委员享有的权利
1.优先获取财政部颁布的有关会计制度、准则、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资料;
2.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有关会计制度研讨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成为省财政厅组织的有关会计制度、准则、内部控制培训教师;
4.优先承担省财政厅有关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四、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聘任
入选咨询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采取邀请、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省会计制度建设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咨询委员交办的工作任务;
3.有加入咨询委员会的意愿;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专业上应有一定的建树,在本系统、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威信与影响,或对会计制度建设工作有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