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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填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福建省财政厅制
  填表说明:上表中有关中介机构信息请据实填写,并附营业执照、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递交至福建省财政厅统计评价处。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统计评价处。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097632,87097664,传真:0591-87097863。 

  附件3:
  编号:

  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或执业资格人员一览表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及取得时间职务最高学历/学位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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