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中央检查组准备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755号)
市直属各单位:
接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通知,中央第十四检查组将于10月12至30日对我省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并初步定于10月24至30日对我市进行检查。现就有关迎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见附件1),抓紧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要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整改到位,档案完整,确保工作成果经得起检查。
二、做好受检材料的备查工作。中央检查组将对我市各区各部门的专项治理整改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通过抽查方式检查各项目整改是否到位,及重点检查各区各部门制度建设的完善情况。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省检查组对我市工程治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的通知》(深治工办发[2010]12号)(附件2)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迎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项目的档案材料,特别是发现问题项目的整改材料以及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会议记录、通知文件等材料备查;
(二)准备各单位已建立或已经起草完成的与工程建设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建立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备查,同时,需填报《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章制度汇总表》(附件3)。
(三)尚未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的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中心,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将已建立或已经起草完成的规章制度应作为整改情况报告附件提交。
上述需提交的材料,务必于10月20日下班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交至委专项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责任制,责任到人,对于未按要求落实的,我委将予以责任追究。
(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13828772220,邮箱:wangdonghg@sohu.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1、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省检查组对我市工程治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的通知(10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