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组:检查巢湖市、六安市
第五组:检查阜阳市、亳州市
第六组: 检查淮北市、宿州市
第七组:检查安庆市、宣城市
检查组人员名单和各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电传。
四、检查程序
(一)各市按检查内容进行汇报;
(二)对于建筑节能实际工程的检查,每个城市(含县、区、镇)检查6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4个公共建筑、2个居住建筑),并抽查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6个(4个公共建筑、2个居住建筑)在建工程和在售建设项目现场。按各市提供属于检查范围的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查,检查受检工程节能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监理、质监、房地产销售以及节能材料应用质量等情况;
(三)总结、交换意见;
(四)反馈意见。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五、各市应做的准备工作
为顺利完成好此次检查工作,请各地做好准备,并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
(二)对照《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要求,准备材料汇编;
(三)建筑节能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见建科函〔2010〕676号文件);
(四)本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2009年1月1日后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览表(包括:项目名称、建筑类型、建筑面积、设计单位名称、审图单位名称、业主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设计及开工时间、工程进度等内容);
(五)被查项目应提供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施工图审查资料,施工、监理、验收、检测、竣工备案、销售等;
(六)请各市填写《地方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联络人员登记表》,并于2010年10月18日前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电子版)。
联系人:叶长青
电 话:0551-2641112(传真)
邮 箱:ahjskjc@126.com
附件1:各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联络人员登记表
附件2:检查用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各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联络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