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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深圳岭南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深圳岭南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678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院及疗养院:

  根据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我委对深圳岭南医院、深圳华侨医院(深圳深联医院)、深圳仁济中西结合医院门诊部等3家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健康体检专家组对各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经研究,我委同意深圳岭南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获得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批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我委医政处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二、未申请、或已申请但未达到开展健康体检服务条件的医疗机构需积极整改,完善条件,在符合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下,向我委申请准入。未取得开展健康体检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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