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重点加强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高风险进出口食品的监控,严格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进出口食品,组织开展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新增认定认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和品种,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引导鼓励认证企业使用认证农产品防伪标志,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由市供销社负责,市农业局配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宣传咨询培训,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市供销社负责,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农资连锁店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五)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打击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添加违法药物、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违法行为。
(六)由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受理、立案侦办有关部门移送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大案要案,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
(七)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饮品中色素添加剂便携快速检测仪器研制工作,实现饮品中多种类色素添加剂的检测和应用,为开展饮品中色素添加剂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八)由市食安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大型养殖场、食品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整合有关部门现有已开展的可追溯体系资源,形成产销一体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九)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和使用市级预算安排的有关食品安全经费,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和监测体系、执法监督、诚信体系、事故预防和处置应急机制等方面基础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
(十)由市食安办负责,组织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年度治理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评价,重点督查评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环节监管、专项治理、案件办理、宣传报道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和各县(市)区政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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